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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四川成都市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2023
释义
    四川成都市提取公积金需要身份证、银行账号、单位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职工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购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或房租超出规定比例等情况下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需要单位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中心在3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话由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分析
    四川成都市提取公积金需要资料
    本人身份证、银行账号、单位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拓展延伸
    四川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政策变化及影响分析
    近年来,四川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政策发生了一些变化,这对于广大职工来说有着重要的影响。首先,根据最新的政策,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可能发生了调整,可能需要提供更多的资料以证明提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其次,政策变化可能会对提取金额产生影响,可能会有上限或下限的限制。此外,政策的变化还可能会对提取用途产生影响,可能会有更加明确的限制和规定。因此,职工们需要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以便做出合理的决策和规划。同时,政策变化也需要相关部门和机构加强宣传和解释,确保职工们能够正确理解和适应新的政策要求。
    结语
    根据最新的四川成都市公积金提取政策,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身份证、银行账号、单位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等资料。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在购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房租超出收入比例等情形下,可以提取存储余额。职工提取公积金时,所在单位需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然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将在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政策变化对职工提取条件、金额和用途可能产生影响,因此职工需了解最新政策,同时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加强宣传和解释,以确保职工正确理解和适应新政策要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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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1: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