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居住证过期6个月后,若不补办,即作废。居住证有效期是一年,居住证满五个月且不到七个月就可换证,居住证有效期满后持有人在京连续居住的,应于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及相关证件、证明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