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保险还用和伤者谈赔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原告即事故受害者均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这一方,而肇事者均为机动车一方,在起诉时都把机动车驾驶员(或车主)、肇事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上述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都是判决保险公司在三者险投保范围内直接承担赔付责任,而免除了被保险人即机动车方在该范围内的赔偿责任。通过上述几个案件的综合分析,笔者认为审理交通事故的司法实践中,受害者要求保险公司直接赔付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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