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拆除,农村房屋拆除补贴政策 |
释义 | 农村房屋拆除协议 农村房屋拆除协议的意义如果和拆迁单位达成拆迁安置协议的话,那在达成的时候应该算作正式协议。户主因为协议没签而拒绝签订的话,就是说户主不接受该房屋安置拆迁,那么在户主不愿意签订新的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可以到对方的户籍地人民法院起诉。关于受益的处理在我国不同的地区也存在这种情况,比如说在以前农村不论是迁入的村民还是迁出的村民,他们在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时候都可以享受一部分拆迁补偿款,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在这些地区农村已经明确不允许在未确定的情况下就拆迁安置。如果原来已经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如果户主拒绝签订新的拆迁安置协议的话,那么他的合法利益将会受到侵犯。如果没有签订,在这种情况下户主也可以主张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说对于他来说可以主张向自己要求确定的补偿协议是无效的。所以房屋拆迁协议的意义还是很大的,房屋拆迁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其实房屋拆迁也没有太多的强制性条款,因为很多时候拆迁都是协商拆迁,也就是说谈判能够更好的解决,所以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在面对拆迁的时候一定要把握好谈判的尺度,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侵犯。 。 农村房屋拆除退耕还田政策 农村房屋拆除退耕还田政策的实施主要是为了让新增耕地更多、延长耕地年限,同时积极发展林业,一方面能够更好的缓解农村人口增长导致的农作物供应不足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缓解有效种植面积衰减问题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另一方面,农村原有的自建房多数都是没有配套的大棚和水泥地的,有些村庄更是连这些基础设施都没有,整个村庄的新增耕地就是所谓的“三无”;仅因为包括农村拆迁等在内的各种拆迁,农村老百姓之间因为利益和责任等很多原因,都不愿意自建别墅和花园了,无地建房现象越来越普遍。那么,农村拆迁中、国家现在既不补偿农村房屋还要补偿农村大棚、水泥地等用地,是否是一个政府把空头支票甩给农民的表现?事实是,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在农村拆迁时是不需要再赔偿大棚和花园的用地,并且在农村拆迁中,在修建新的农村村庄和别墅前后,对于土地处理也需要及时移交给农民所有,这样不仅能够避免大棚和花园等基础设施进入拆迁范围,更能保障农民利益。 这样一来农村拆迁便会更加科学合理。如果农村老百姓还有其他的自建房可以再被拆迁时优先补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为农村村民在拆迁时需要补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在法律上,集体土地是无偿给农民所有,但是当农村土地被征收或者收回时,农村村民可以依法取得相应的集体土地。从法律保障农村村民集体所有土地和自然资源的根本目的出发,最大程度保护农村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补偿权利。 。 农村房屋拆除重建需要邻居认可吗 农村房屋拆除重建需要邻居认可吗?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成为城市居民落户的主要去处,为了方便自己以及下一代的置业安置,在不与邻居产生纠纷的情况下,拆迁方只要你能搬得进去,就会答应给你一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过这份协议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拆迁以前需要征得居民同意;另一种就是在拆迁以后,需要居民认可才能签字。那么农村拆迁房屋安置是否需要邻居的认可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如果不需要,那么就不需要邻居的认可,该安置人员就是补偿人员,一定会在户口本上详细的登记在案,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 如果需要,邻居如果不同意,首先在拆迁协议上就已经规定了具体的权利义务,除非你在拆迁协议上有特别说明,或者已经搬迁到户了,不然邻居不同意签字,就不会得到一份协议。对于邻居的不认可,补偿人员是不受理的,那么补偿协议对你也就是无效的。目前为止没有过拆迁补偿协议,但是拆迁安置协议是有的,或者是很早就有这样的协议。 在根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来说,能够签订有效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且享受拆迁补偿的人有,居民、村民或者村镇企业,这三类人就是拆迁拆迁工作现场重点监督的主体。现在的拆迁安置协议虽然是具有法律效应的,但是法律效应并不是能够盖棺定论的,法律的效力都是很容易消灭的,并且一旦消灭了法律效力,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拆迁方进行法律追责,问题再严重不过,是政府拆迁方的法律责任,但是你作为安置人员,按照法律规定享受拆迁补偿,不需要和补偿人员提及签订补偿协议这件事,不然就会被以合同诈骗罪甚至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进行抓捕起诉,是你应该做的。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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