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农建房政合同不属于专属管辖合同。专属管辖内容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之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它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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