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的提出。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可以是“有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或者个人”。有关是指:财产的发现人、财产所在地的层组织或者基层人民政府;该继承人死亡后的财产管理人等等。能提出申请的人的范围是很宽的。 2、但公民申请,大致两种情况,一是他发现了无主财产,二是他知道原主,但原财产所有人已经死亡而该财产又无继承人,无人对财产主张权利。 3、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其主管范围内发现了无主财产,二是财产的原财产所有人是它的成员或者和它有经济上的联系,而该原财产所有人无继承人等。申请人应写出申请书。申请书主要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4、案件的管辖。审理认定财产无主案的管辖权是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这是个特殊规定,与民事诉讼法一般管辖的规定不同,不是由申请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这样规定便于法院了解无主财产情况,便于寻找财产的原财产所有人,便于法院及时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第一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二百条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