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包括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其中有权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一、如何结束重婚无效婚姻 结束重婚无效婚姻的程序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可以民政局撤销重婚么 重婚不能在民政局撤销。根据规定,重婚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 三、起诉婚姻无效时间有时间限制吗 起诉婚姻无效没有时间限制。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结婚后的任何时间内提出要求认定婚姻无效的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