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同职工医保慢病起付标准 |
释义 | 大同职工医保慢病起付标准:最多可享受三种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年度内每增加一个病种最多增加1000元(最高250元/季,氟骨症210元/季),最高不超过2000元(最高500元/季)。 职工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在保障原有17个病种的基础上,将肾病综合征(原发性)、慢性心力衰竭、白癜风等28个覆盖人群广、长期费用负担重的病种纳入保障范围。对于我市以前自行制定的、不在《通知》病种范围内的门诊慢特病。 职工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支付范围等按照住院待遇相关医保政策规定执行,门诊慢特病基金支付范围不包括门诊特药。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尿毒症透析、重性精神病和结核病6个病种参照住院管理。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精简办理材料、优化简化经办流程、缩短申报鉴定周期。对于部分诊断明确的病种,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能够证明病情,且符合准入标准的,不再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对于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等诊断明确、易于鉴定的病种,应随时受理,即时办结。 综上所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已纳入人员可继续按规定享受待遇,但这些病种不再纳入新的人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准入(退出)标准与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同步调整,调整后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准入(退出)标准一致。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全省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的通知》。 《通知》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准入(退出)标准和支付标准,将职工门诊慢特病病种从17种扩大到45种,有效提高全市参保职工门诊保障待遇,促进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待遇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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