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伤残等级系数计算 |
释义 | 法律分析: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由重到轻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其具体标准要根据具体的情形具体分析。 一、大腿左股骨折可以做伤残鉴定吗 大腿骨折在经过住院治疗治疗之后一般都是愈后良好不会留下后遗症,所以这种情况按伤残等级的话是判不了的,因为伤残等级顾名思义他是残疾,会终身伴随终身的走不了路才能判断伤残等级的级别。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二、司法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1、确定的时间不同 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即应进行,如果错过时间等伤势好转就无法进行鉴定,而伤残评定则应在治疗终结后,病人身体状况比较稳定以后进行,伤者体内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 伤情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提出,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而发生,如果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提出申请鉴定比较妥当。 2、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主要在于评判治疗终结后的伤残程度,即对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响程度,伤残鉴定的等级直接影响到鉴定的结果。而伤情鉴定在于确定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鉴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的评定上是有一定区别的,也就是说,可以被鉴定为重伤的不一定构成伤残。因为有些损伤本身可能很严重,但经过治疗后可能痊愈而不影响功能。 3、标准依据不同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残评定的依据的标准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而伤情鉴定,目前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这是文件依据的不同。而上述标准制定时所参照的医学或生理依据也不同。 4、使用目的不同 伤残评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而伤情鉴定则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等级划分不同 伤残评定根据对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影响的程度划分为I级(1级)至X级(10级),伤情鉴定则根据损伤本身的严重程度划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三、交通事故三处骨折能鉴定伤残吗 交通事故造成三处骨折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鉴定伤残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骨折伤残鉴定的基本常识: 1、近端骨折容易构成伤残,远端骨折需骨折程度较大并伴有神经损伤。 2、治疗已满4个月,内固定尚未取出时亦可做鉴定。 3、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4、腓骨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外踝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6、腕骨、踝骨骨折最多做到十级。 7、颈椎骨折不易做伤残,需根据活动能力受限程度来做。 8、腰椎或胸椎脱位,并伴有压迫神经,需根据活动能力受限程度来做。 9、如身体有旧伤病,可能需要做伤病关系鉴定。 10、仅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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