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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证合同包含的有哪些
释义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称为保和被保证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包括如下: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和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和保证人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因此,保证的方式是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的重要问题,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应当对保证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一、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是什么?
    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如下: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内免责的有哪些?
    保证负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货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或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6.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不存在过错的,不承担保证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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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22: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