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
释义 |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所谓的保证合同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一、债务人失踪后怎么办呢 债务人失踪后可以按如下解决: 1、债务上有保证人的,应当向保证人主张债权设立保证人,以保证债权的实现。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或者不能清偿的,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一些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问题。显然,债务人找不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债务诉讼时效一定会随主债务中断吗 债务诉讼时效不一定会随主债务中断。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后,主合同的诉讼时效中断,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应中断。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保证期转化为诉讼时效,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计算。也就是说,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吗 债权人能要求保证人还债。保证人设立的本质是保证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或债务人无力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依法承担保证责任,偿还债务之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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