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己不可以拼装机动车。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允许拼装机动车。对于行驶里程数已达最高时,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企业需要做好相关的资料记录,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拼装的机动车往往达不到机动车应有的安全技术标准,这样的车辆上路行驶,会构成很大的事故隐患。国家对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拼装车,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