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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责事故的区别
释义
    1.两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指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较广,既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还包括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这意味着在交通运输领域,如果触犯了重大责任事故罪,除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交通运输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管理、控制的相关人员均可能涉嫌犯罪。2.除航道、道路交通领域外,其他公共交通领域发生重大事故不会同时触犯两罪。在航道、公路等公共交通领域,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其他交通工具,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在停车场、修理厂、农耕田地等非公共交通领域,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其他交通工具,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3.一般而言,交通肇事罪要求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产生危害结果,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重大责任事故要求行为人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且该行为发生与生产活动存在因果关系,是在生产过程中、与生产活动有直接联系,进而引起重大伤亡事故、严重后果。
    一、肇事逃逸不必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肇事逃逸不必拘留的条件:肇事者自首且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可以不拘留。
    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触犯的罪名有可能是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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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