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迁走了户籍地址及家庭成员、户号、户主都是会随着户口所在地的变更而有区别的。 户口迁移了不会改变籍贯的。籍贯,是祖居地或原籍,指的是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曾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出生地。户口迁移后,当事人及随迁人员的主要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编码、籍贯等都不会随户口迁移而变动。 本人的籍贯是在出生时居民祖父的户口所在的居住地。如果祖父已经去世了的,那么籍贯填写的是本人的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如果祖父没有落常住户口的,那么就是填写祖父落常住户口所在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