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共有的房屋拆迁赔偿如何分配 |
释义 | 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补偿款的分配:一般来讲是共同共有人平等分配,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对于房屋享有平等的权利,而对于房屋拆迁款的补偿也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故应当平等分配。 一、共同共有加名字离婚房产如何分配 共同共有加名字离婚房产分割: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和照顾妇女和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2、夫妻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平等分割,具体处理可根据生产、实际生活需要和财产来源而有所不同; 3、夫妻共有的不宜分割使用的房屋,应当按照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妇女或者无过错方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配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房屋价值的一半。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妇女。 二、夫妻共同房产一方可以擅自卖掉吗 夫妻其中一方不可以擅自将共同拥有的房子出卖。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等地承担义务;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不得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划分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私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应认定该处分无效。 三、共有产权人入住同意书 共有房屋一般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种类。“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共有权保障共有人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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