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补偿按以下情况分配,具体如下: 1、拆迁房屋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按照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赁凭证和房屋租赁合同计算户籍,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此外,应适当照顾孤老、孤残、孤幼人员。 2、如果是私有房屋,拆除后的补偿应当归私有房屋所有人所有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按时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应当配合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