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