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应有以下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见的补偿方式,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被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货币形式补偿被征收人的房价被征收房屋价值,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支付的补偿金可以等于或高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但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货币补偿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补偿方式,支付补偿金后几乎没有后续问题。是征收者最想接受的方法。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各地多以提高补偿标准的方式吸引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2、产权置换所谓产权置换,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中,根据征收人的选择,市.县级人民政府将自己购买或建设中的房屋产权补偿给被征收人,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产权补偿的价值进行差额结算的补偿方式,被征收的价值和产权置换中使用的房屋的价值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根据房屋征收评价规则进行评价。产权调换方式通常是由于被征收人无其他住房或者不愿意至其他地域生活,而选择搬至征收人提供的安置房屋居住。近年来,由于房价持续上涨,征收人提供的房价比较适中,征收人更喜欢选择产权交换的补偿方式。 3、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相结合在征收补偿中,对被征收房屋的一部分实行货币补偿,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补偿,即货币补偿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这种补偿方式,在法律实务中是普遍存在的。在实行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面积的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很难正好相等;即使相当,也可能在结构上不相同,需要进行价格结算。因此,这是就需要通过货币补偿的形式,对产权调换补偿不足部分加以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