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客户送货不给钱如何处理 |
释义 | 给客户送货不给钱的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3、仍然不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民间借贷强制执行如下: 1、当事人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进行处理; 3、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决; 4、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执行。 二、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给客户送货不给钱的处理方式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还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强制执行。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申请有一定的流程。申请执行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特别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