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买的车想卖怎么办 |
释义 | 机动车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当你想要把贷款车进行买卖,首先你车的绿本抵押在金融公司或者银行了,没有绿本去不了车管所进行过户登记。想卖掉就必须先解除抵押,偿还车贷欠款,必须先把贷款结清,这样才有车辆处理权,找原来的车贷公司,说明提前还款的意愿。之后办理还款手续、解除抵押手续,拿到绿本就可以签订买卖合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或者去咨询购车地方以及贷款机构,把车贷以及绿本一起过户给购车人。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修正)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修正)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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