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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质押股权怎么处理
释义
    质押股权处理: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为债务人质押担保的第三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出质财产。
    一、质押担保注意事项有哪些
    质押担保注意事项:
    1、质押的财产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强制执行的财产;
    2、使用质押担保时,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和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物的移交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和实现质押权的费用。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质物。质权人因保管不当造成质物损失或者损坏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实现质权的途径有三种:折价、拍卖或者变卖。
    二、质权实现后的价款如何处理?
    质物价值的最初估算与最终的变价可能并不一致,这与当事人在设定质权时对质物的估算是否准确以及市场价格不断变化有关。但是,无论质物的变价如何,设定质权时的主债权是清楚的。因此,实现质权应以清偿质押担保范围的债权为界,质物折价、拍卖、变卖后,超过所担保的债权额的,价款归出质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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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7: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