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一般过错责任原则适用吗 |
释义 | 医疗事故是适用于一般过错原则的,也就是说如果是医疗人员引发了医疗事故,造成了患者死亡或者伤残的话,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和侵权的一方,这个时候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一、医疗事故如何认定? (一)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三)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四)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五)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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