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忠诚协议约定孩子监护权是否有效 |
释义 | 法院不能以夫妻忠诚协议约定判决孩子抚养归属的根据。该忠诚协议中约定:一方违反忠诚义务,双方就必须离婚”是违反婚姻法的规定的,婚姻关系是不能受合同法约束,该约定违背了婚姻自由中的离婚自由原则;另外,离婚并不意味着父母一方丧失对子女的监护权,监护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不因离婚而丧失,也不能通过协议约定排除,而抚养权是根据双方协商、孩子意愿、双方经济条件等各种情况进行确定的,也可以变更。夫妻忠诚协议和通常所讲的民事协议不相同,单纯的“夫妻忠诚”的约定或承诺,应确定其有效;但是其中约定“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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