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可否转让其股权? |
释义 | 公司成立时认股人只要实际交付部分出资即成为股东,并负有按约交足出资的义务,股东未按约交足出资的,应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未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并不当然无效。首先,确定某人是否享有某公司的股权,应看其是不是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而不是看他有没有依约出资。 一、个人股权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股权转让的流程如下: 1、股东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转让股权;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得到其他股东一半以上的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转让股权以后,公司必须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发行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二、转让股权的一般程序 程序如下: 1、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3、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4、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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