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的 一、第二次取 住房公积金 需要的和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是一样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 房产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契税 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 买房 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二、买房 公积金 能提取多少?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 2、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 购房 总价。 3、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4、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 5、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6、第三套住房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