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务合同一方在对方未实际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一、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或者严重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为了保护自己的期限利益或者保证履行合同的条件,对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当事人有相互负债的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再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三个: 1、双方必须互相负债; 2、两项债务必须按顺序履行; 3、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当事人只要具备这三个条件,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如果对方先履行义务,对方要求我们履行,我们有权拒绝。合同不履行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可以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可履行抗辩权的合同的情形包括: 1、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3、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证明对方有法定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三、怎样行使先履行抗议权 法律规定,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的,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前提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任一方都对对方负有合同履行义务;合同约定了给付义务的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