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 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 宅基地使用权 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 卖宅基地 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一般认定宅基地 房屋买卖合同 无效,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也就是说符合下列条件的 农村宅基地 买卖也是合法有效的。 1、出卖人将宅基地房屋出卖给城市居民前或同时,该房屋所占宅基地因征用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原为农民身份的出卖人亦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性质已发生转变的; 2、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 购房 屋已经由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 3、城市居民购房后已将户口迁入购买宅基地房屋所在地,并转为农民身份的; 4、买受方协议签字人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为购 买房 屋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且在购房时为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居住亦共 同居 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 买卖合同 内容,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购房的; 5、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将房屋转让给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宅基地怎么买卖 可以参考以上的内容进行分析采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