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禁止违规操办、参加各种名目的“升学宴”“谢师宴”;禁止以升学名义分批、错时或授意他人违规操办;禁止以升学为名违规收受、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以及微信红包等电子礼金、礼券;禁止利用职务影响使用公车或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送子女及亲属入学、旅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 第十五条 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