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镇低保申请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具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无法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一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所有具有法定赡养、赡养、抚养关系、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整体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申请资格,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50%在此之内,失去劳动能力的成年重残人员或失去劳动能力的重大疾病人员可以独立申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条件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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