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收到法院任何通知就被法院强制扣款是合理的。法院直接扣款的情况主要是二种: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1、在财产保全中,法院会作出民事裁定,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告或被申请人的财产,该民事裁定经法院作出后立即生效,法院可以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扣款。之后法院会依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2、如果是在法院执行中,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会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但并不影响法院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也就是说在法院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之前,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当然就可以直接扣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