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以 抵押 土地偿还债权,对于未办理产权证的房产,可以经评估部门估价一起拍卖,也可以与接收方协商作价变卖。土地抵押指 债务人 以 土地使用权 担保 债务 履行的法律行为。土地抵押是不动产抵押的最基本形式,一般通过土地契约进行。 抵押权 本质是一种从属于债权的 担保物权 ,即 债权人 在他人之物上得到偿还债务保证的一种担保物权。 《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 法规 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