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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怎么的
释义
    法律分析: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7、民法典68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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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