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抵押给个人的手续 |
释义 | 汽车抵押给个人需要办理的手续为:先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然后到当地公证处做相应的公证。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房屋抵押私人借贷合同 1、双方签订借贷合同,然后到公证处公证,赋予此份合同以法律效力; 2、自抵押借贷合同签订日期起30日内,签订抵押合同的双方,持借贷合同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此时借贷人应提供房屋产权证等材料保证放款人利益; 3、假设办理好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以后,债权双方出现还贷纠纷,债权人对于被抵押的房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动产中的抵押是怎样的一种形式 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动产抵押,则构成要件具体有: 1、必须是以动产为标的物设立抵押权; 2、须以标的物不移转占有为条件; 3、须订立书面抵押合同; 4、动产抵押属于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三、抵押担保范围怎么写? 动产抵押制度并没有一般性限制条件。动产的范围相当广泛,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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