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车证件都没了无法办理注销报废业务,《机动车登记规定》显示,无论是机动车已经报废还是灭失,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是要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的。报废的还需提交汽车号牌、《机动车报废证明》,而灭失的则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