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户口本分户,需要一定的条件,如结婚、离婚、已成年且有稳定住所,能独立生活等。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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