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犯罪认定:明确法律适用与审判程序 |
释义 | 累犯分为特殊累犯和一般累犯,特殊累犯是指重新犯特殊罪名的罪犯,而一般累犯是指前后两次犯罪均为故意犯罪且后罪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内。 法律分析 累犯分为特殊累犯和一般累犯,特殊累犯是针对特殊犯罪的罪犯,不管在任何时间,重新犯此类特殊罪名的,都构成累犯。一般累犯针对一般犯罪,构成一般累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是过失犯罪,或者后罪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均为过失犯罪的情况,均不能构成累犯。 (二)前罪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 “后罪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指根据案件事实和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其他情节,实际上应当对犯罪分子所犯后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三)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认定。 拓展延伸 连续犯罪认定:保障公正审判与法律适用 连续犯罪认定是一项关键的司法程序,旨在保障公正审判与法律适用。在连续犯罪案件中,准确认定被告人是否连续犯罪至关重要。这需要审查证据、分析犯罪手段和时间、考虑被告人的行为动机等多个因素。只有在确保公正审判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地适用法律。同时,连续犯罪认定也需要遵循明确的审判程序,包括合法收集证据、听证、辩论等环节。通过严格执行这些程序,可以确保被告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确保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因此,连续犯罪认定旨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的适用,以确保社会的法治稳定。 结语 累犯分为特殊累犯和一般累犯,特殊累犯是针对特殊犯罪的罪犯,不管在任何时间,重新犯此类特殊罪名的,都构成累犯。一般累犯针对一般犯罪,构成一般累犯,必须符合一定条件。连续犯罪认定是一项关键的司法程序,旨在保障公正审判与法律适用。在连续犯罪案件中,准确认定被告人是否连续犯罪至关重要。只有在确保公正审判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地适用法律,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的适用,以确保社会的法治稳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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