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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民警配枪吗
释义
    首先,一般情况下派出所的民警原则是不配枪的。因为民警处理日常的公务维护社会治安,有一般的警械就足够了,配枪一般都是在极端的重大犯罪案件中才会使用。而且,派出所的配枪平时都会收集起来集中管理,想要使用都要经过严格的要求。特殊的情况下也有例外,例如只有边防或者大城市的民警配枪,这是从枪安全的角度出发的。所有警察局按照功能区域建设都设置有枪械库,也会按照民警数量配备一定数量的枪支。2003年以前基本上配备的是54式或56式手枪,79式微冲,81-1步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九条 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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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