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我国刑事处罚的附加刑中包括了剥夺罪犯政治权利,但此时罪犯被剥夺的仅仅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政治方面的权利而已。同时在具体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也分为了可以剥夺和应当剥夺政治权利两种情况。 根据《刑法》第56、57条规定,对下列两类犯罪人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第一,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是从犯罪性质上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故不管对其判处的主刑种类。第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从主刑种类上确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故不管其犯罪的性质与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