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人怎么处理 |
释义 | 1、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 (1)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 (2)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经人民法院指定后,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申请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申请人的代管人身份,同时另行指定财产代管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 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代管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以原指定的代管人为被告起诉,并按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一、债权人失踪怎么讨回债务 债务人失踪后,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讨回债务,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规定,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多少年宣布为失踪人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可以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上述人员,或者上述人员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法院确定下落不明人员失踪后,其财产会由利害关系人保管。作为保管财产的一方,应该尽到义务,如果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财产发生损失的,财产保管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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