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一人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人,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债务人不能做保证人。 一、担保期限延长有效吗 无效。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有什么区别 连带保证和一般保证主要有以下区别: 1、概念上,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实现流程上,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后,债权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债务人被强制执行后仍未能清偿的,则保证人对未受清偿部分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中: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一并承担清偿责任。 三、什么叫担保人? 保证人是指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承担责任。国家机关是不能做保证人的,但是如果经过了国务院的批准,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的可以做保证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单位,和社会团体,都不可以做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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