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招投标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应以书面合同为准,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期限,则应理性解释。此外,双方应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行业规则等因素进行解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当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有关法律规定等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应当履行的标的物或者服务的性质、数量、质量、期限、价款支付方式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商法》第三百二十七条: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商业惯例,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等因素确定合同的解释方法。 总之,在招投标合同中,履行期限的解释应当遵循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行业习惯,尽量争取双方公平合理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