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分为三类: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3、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处罚权的受托组织。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