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设定,具体措施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有哪些 1、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 2、行政强制措施的内容大致包括人身和财物两大类; 3、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理决定紧密相连,常常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 4、行政机关是否有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