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个法院查封同一房产,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同一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时,首先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抵押权,轮候查封中的债权按先后顺序优先受偿,剩余部分由后续查封的债权人依次受偿。其他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对于个人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其他债权人可在财产处置时申请参与分配。对单位被执行人,如不符合破产条件或未申请破产,按查封顺序清偿。拥有优先权或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参与分配。执行法院按先后顺序清偿普通债权。 法律分析 同一财产被多家法院查封的情况下首先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如果没有抵押权,对于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在查封在先的清偿之后还有剩余的则由查封在后的依次受偿,分配的顺序以此类推。其他债权人在财产处置的时候,可以申请参与分配。法院可以对同一财产采取轮候查封措施。对于同一财产,首先是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 如果没有抵押权,则对于轮候查封的,查封在先的债权优先受偿。如果查封在先的清偿之后还有剩余的,则由查封在后的依次受偿。照此类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的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法院轮候查封同一财产,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按查封的顺序清偿债务。除此之外,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被执行人是个人的,如果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财产处置时,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2、被执行人是单位的,如果符合破产条件,而不申请破产或者法院不受理破产的,按查封的先后顺序清偿。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同一财产的多家法院查封,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将优先受偿。若无抵押权,则轮候查封中的先查封债权人优先受偿,剩余部分由后查封债权人依次受偿。其他债权人可在财产处置时申请参与分配。法院可采取轮候查封措施,但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按查封顺序清偿债务。个人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其他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单位被执行人若符合破产条件且未申请或法院不受理破产时,按查封顺序清偿。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直接申请参与分配。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住所地法院不受理破产时,执行法院按先后顺序清偿普通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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