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1)质量事故的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注意综合治理;(3)正确确定处理的范围和正确选择处理的时间和方法;(4)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复查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5)确保事故处理期间的安全。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