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代书遗嘱有什么条件 |
释义 | 1、遗嘱人欲立代书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为其代笔书写遗嘱(即代书人);2、由遗嘱人口述遗嘱,代书人作记录;3、遗嘱正文代书完成后,要注明年、月、日,最好也注明地点;4、代书人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在遗嘱人不识字的情况下应宣读),并经遗嘱人确认后,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应全部签名。5、代书遗嘱完成后交于执行人保管,也可遗嘱人自行保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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