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内容是哪些
释义
    修改后的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修改前的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五十四条到底是什么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刑诉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有哪些内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有个朋友帮忙问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四条是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一项新制度。这项制度是为了对肇事逃逸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害人进行补偿的制度。在机动车肇事逃逸后,由于暂时无法确定肇事车辆的身份以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救助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同样,如果事故车辆根本就没有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没有理由和措施使保险公司理赔。为了保障受害人得到最基本的抢救治疗,弥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可能遗留的保障盲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确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同时,又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上述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作了延伸,明确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支付抢救费用方面的通知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0条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刑事诉讼法》有因回避规定是哪些?
    关于《刑事诉讼法》有因回避规定是哪些?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刑事诉讼法》有因回避规定是哪些
    《刑事诉讼法》有因回避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当中明确的规定了,有5种回避的情况。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29条共规定了5种理由
    1、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本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本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人的;
    二、刑事诉讼回避的对象都有谁
    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3、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既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又包括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即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责人。
    4、书记员“书记员”包括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书记员。
    5、翻译人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即法庭审判阶段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阶段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时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符合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回避的情形,那么是可以提出回避的,比如说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的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况之下,那么是可以申请回避的。
    这是属于非常明确的规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刑事诉讼法》有因回避规定是哪些?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如果您还需要其他方面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本站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相关内容: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的法律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1: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