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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继承的条件和内容是什么
释义
    1、代位继承的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就不存在代位继承的问题。
    (二)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
    (四)代位继承人的代位权基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成立,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代位继承权就不能成立。
    2.代位继承的内容:
    ①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②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
    ③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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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2: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