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能纳入遗产的范围的财产有什么 |
释义 | 不能纳入遗产的范围的财产有: 1、国家、集体的财产,包括:国家、集体本身固有的财产,被继承人生前保管的国家、集体的财产,被继承人生前赠予国家、集体的财产。 2、其他个人的财产,包括:被继承人配偶的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等。 3、被继承人非法所得,及来历不明或权属有争议的财产。 一、配偶和子女的继承权是怎样的 配偶和子女的父母都属于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当继承开始时,所有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数额实质上是相同的。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配偶也是其共同财产的所有人,因此在死亡一方的遗产分配中,要区分另一方的合法财产。 同时,应考虑到继承人多履行了赡养义务的人,也应有适当的遗产份额,但多得多少,应由当事人协商而不是诉至法院,由法官酌情决定此外,继承人留下遗嘱的,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配偶,子女的继承都应当按照遗嘱内容进行,不能由配偶,子女协商处理,更不能限制和干涉受遗赠人作为死者配偶或子女接受遗产的权利。 这里会涉及到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二、房屋继承权的条件有什么 房屋继承权的主要条件有: 一、继承应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二、继承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将房地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捐赠给国家和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有些财产是共有的,比如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时,并非所有财产都成为遗产。 三、房屋继承权有什么条件 房屋继承权的主要条件有: 1、继承应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为避免继承人在未来争夺房地产而发生纠纷,一些房地产所有人在生前将房屋的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配给某一或每一个孩子,这也是一种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而是生前的赠与; 2、继承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将房地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捐赠给国家和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有些财产是共有的,比如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时,并非所有财产都成为遗产。此时,房地产的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分割后,除约定外,一般应分割房地产份额的一半,然后继承属于遗产的部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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