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方法 |
释义 | 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但需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不定期租赁分为三种情况,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无固定期限租赁需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法律分析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不定期租赁合同分为三种: 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二是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没有办法确认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是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是如何的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合理期限内的通知实现。不定期租赁合同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二是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但未采用书面形式;三是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对方。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若续订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对于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情况,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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